- 電纜檢驗結果處理
發(fā)表日期:2015-08-10 [返回]
- 1、 產品應由制造廠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,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制造廠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。
2、 凡經檢驗的產品,檢驗人員應記好原始記錄、檢驗項目、記錄項目應按產品標準和有關工藝規(guī)定進行。
3、 檢驗人員經檢驗的數據有疑問時可重新在原試樣進行重新檢驗,如重新取樣應按有關產品技術標準規(guī)定進行。
4、 檢驗數字、取值應按有關標準規(guī)定中取數字位數,后位數字進行四舍五入。
5、 數字修約在十進制中,數字的修約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進行。
例如數字2.746,如果取兩位小數,修約后的數字是2.75;如果取一位小數,則修約后的數字為2.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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